根據查詢法網,壹般納稅人的機械租賃稅率為13%,機械租賃費需繳納增值稅。根據增值稅改革政策,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或者納稅人進口貨物的,原稅率為16%,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1.除本條第2、4、5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2.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服務、基礎電信、建築物和不動產出租、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
2.居民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煤制品。
3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和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