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人格權和具體人格權是我國民法規定的民事主體的人格權。當然兩者也有區別,但壹個是抽象的,壹個是具體的。壹般人格權是“具體人格權”的對稱,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決定具體人格權的壹般人格利益的權利。這種權利範圍很廣,不能窮盡,其基本內容是主體的人格獨立、自由和尊嚴。特定人格權是“壹般人格權”的對稱,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以生命、健康、名譽、隱私、肖像等個體人格利益為客體的人格權。人格權是指民事主體基於其法律人格所享有的,以人格利益為客體,為維護其獨立人格所必需的權利。人格權包括具體人格權和壹般人格權。具體的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信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90條第壹款規定了具體人格權,第二款規定了壹般人格權。2.人格權是生命、身體、健康、姓名、名稱、肖像、名譽、榮譽、隱私等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3.人格權: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人身自由和人格。
上一篇:學生傷害老師應該承擔什麽責任?下一篇:已經年滿20歲的中專生可以結婚嗎?有什麽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