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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傷害老師應該承擔什麽責任?

學生傷害老師應承擔以下哪些責任:

毆打年滿18歲的人並造成輕傷或以上是壹種犯罪行為。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四周歲的,不負刑事責任。看傷者的具體情況。經鑒定不嚴重的,屬於輕傷及以下,壹般情況下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會受到公安的處罰。屬於民事侵權,需要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支付醫療費。

如何應對學校老師打學生?

老師打學生怎麽處理,要看具體情況。如果老師毆打學生情節較輕,只是為了提醒學生,可以由其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提醒,情節嚴重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辭退。教師毆打學生,情節嚴重,對學生身心造成嚴重傷害的,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可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可對其處以行政拘留或罰款。作為學生,妳可以要求老師賠償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造成學生重傷,構成輕傷或重傷,教師涉嫌故意傷害罪,司法機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學生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綜上,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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