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授權和特別授權的區別:
(1)壹般授權:代理人僅享有代為出庭、收集和提供證據、辯論、起草起訴狀等法律文書的訴訟權利;
(2)特別授權:除壹般授權代理人的訴訟權利外,特別授權代理中的代理人還可以行使和解、申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九條
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可以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僑居國外的中國人* *和中國公民送交或委托的委托書,必須經中國人* *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國人民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再由中國人民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由當地愛國僑團認證。
第二,特別授權的範圍是什麽?
特別授權代理是指在特別授權代理中的代理人除享有壹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外,還可以行使和解、申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特約代理人的權限包括以下內容:
1,承認代表部分或全部債權;
2.放棄、變更或者增加代表的訴訟請求;
3.代表他人和解;
4.代表他人提出反訴;
5.提出或申請撤回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