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單方變更合同屬於違約行為,對方可以要求按照原合同的規定履行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變更方賠償。簡單來說,合同壹般是無效的,除非確實造成了損失,可以起訴要求賠償。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如有更改不具法律效力。如果他趁妳不註意更改了合同條款,妳又重新簽了,如果能證明對方私自更改合同,可以按照以下法律規定處理。合同的變更必須符合雙方的協議或法律的規定,並通過法院的判決或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的變更主要是雙方協商壹致的結果。我國《民法典》第543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協商變更合同的,變更合同的約定必須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任何壹方不得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欺騙或者迫使對方變更合同。變更合同的協議不能成立或無效的,當事人仍應按原合同履行。當事人對變更內容不明確的,視為未變更。此外,合同變更也可以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發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變更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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