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房二賣”的法律後果是房屋的物權會有爭議,購房人的權益會受到損害。
壹房二賣的處理原則如下:
1.首先,判斷房屋是否辦理變更登記。辦理變更登記的,屬於登記人;
2.未登記的,誰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購房款,誰就是房屋所有權人;
3.如果都沒有,按照簽訂合同的先後順序決定房屋產權歸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不能實現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也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壹倍的賠償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在未告知買受人的情況下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