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房二賣的法律後果如下:
(1)拿不到房的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支付不超過已付房款兩倍的賠償金;
(二)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違反法律法規,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收取預付款的,可以處已收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30000元至65438元的罰款。
(壹)未按照規定的銷售條件銷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規定在商品房銷售前將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說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部門備案的。
(三)退回原銷售或變相退回原銷售的商品房;
(四)采取售後包租或變相售後包租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五)分割出售商品房;
(六)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預付款性質的費用。
(七)未按照規定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
(八)委托無資質的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
二、買房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已婚夫婦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原件;
4.申請人的公積金存款證明原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