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立案法院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進行審查。經審查認定異議成立的,應當作出裁定,並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因為法院沒有管轄權,不能再保留該案的訴訟材料,所以案卷要全部調取。原告起訴時提交原件的,必須調取原件;起訴時提交復印件的,訴訟材料原件也壹並調取。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壹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壹級人民法院審判。但在刑事訴訟中,為了保障被告人的權利,規定只能向上轉移管轄權,不能向下級人民法院轉移。檢察院認為案件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不會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不予退回基層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人民法院根據規定認為移送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自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