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扣分的註意事項
1.如果在壹個記分周期內(自駕駛證“首次領證日”起12個月)罰款不足12分,只需繳納罰款,無需處理。在下壹個記分周期開始時,車輛管理計算機系統將清除上壹個記分周期的所有分數。
2.在壹個記分周期內扣分達到12分的,必須到發證車管所或違章車管所學習合格,考試科目壹合格,才能消除滿分記錄,恢復駕駛證正常使用。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未記滿12分的,應當換發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