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計劃生育法》第18條
國家鼓勵壹對夫婦生育兩個孩子。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
獨生子女生育服務登記表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1.登記對象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寫登記表;
2.工作人員網上報名,進行雙向信息比對;
3、登記對象材料齊全、情況屬實的,受理後當場出具生育服務證;
4.信息比對不壹致,但登記對象能夠出示合法依據的,應當視為壹致;信息比對不壹致,登記對象不能出示相關法律依據的,應當向信息提供地發起調查,告知登記對象延期或者不予發放《生育服務證》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