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第十二條,駐外外交人員實行外交銜級制度。
共有七種外交級別:大使級、公使級、參贊級、壹等秘書級、二等秘書級、三等秘書級和隨員級。
駐外外交人員的外交銜級,根據其在駐外外交機構中的職務、公務員職務和外交工作需要確定。
參事壹般應該是副廳級和正廳。我覺得壹秘,二秘,三秘都只是秘書崗位。第壹書記離領導最近,他們的級別壹般在中副級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第十二條,駐外外交人員實行外交銜級制度。
共有七種外交級別:大使級、公使級、參贊級、壹等秘書級、二等秘書級、三等秘書級和隨員級。
駐外外交人員的外交銜級,根據其在駐外外交機構中的職務、公務員職務和外交工作需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