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有銷售合同,那麽債權人有證據證明與客戶公司存在銷售或供貨等法律關系。如果沒有買賣合同,客戶的訂單、債權人的發票等證據也可以證明事實買賣合同關系的存在。如果有書面收條,那麽債權人就有證據證明實際的交易次數,只有在收條上簽字或者結合買賣合同,才能進壹步證明實際交易的應付貨款金額。如果債權公司已經向客戶公司提供了增值稅發票,並且客戶公司已經簽收或者認證抵扣,那麽債權公司可以提供增值稅發票作為補強證據,增加勝訴的信心。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視為成立: (壹)以現金支付借款,借款人收到借款;(2)以銀行轉賬或網上電子匯款方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起計算;(3)以票據方式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之日起;(4)貸款人授權借款人控制特定資金賬戶時,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的實際控制權;(5)貸款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貸款並實際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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