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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幾天。

壹是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幾天。

1.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兩天。醫療廢物臨時貯存設施、設備應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貯存場所,並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和防泄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

2.法律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臨時貯存設施和設備,不得露天貯存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2天。

醫療廢物臨時貯存設施、設備應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貯存場所,並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和防泄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

醫療廢物臨時貯存設施和設備應當定期消毒和清洗。

二、醫療廢物處理的流程是怎樣的?

醫療廢物處理流程如下:

1,醫務人員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

2.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別裝入專用包裝或容器,但包裝和容器應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和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

3、醫務人員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仔細檢查包裝或容器,確保沒有破損、滲漏等缺陷;

4.當包裝物或者容器中所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四分之三時,應當采用有效的密封方法,使密封嚴密、嚴密。

5.每個盛裝醫療廢物的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應當標註警示標誌,並貼有中文標簽。標簽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產生單位、產生日期和類別。

6.不得隨意取出放入包裝或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和破壞性廢物。

7.集中運送至有資質的醫療廢物處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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