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身體因素和心理因素導致的風險;
2.急診患者的特殊性帶來的風險;
3.醫療行為引發的風險;
4.缺乏工作條件和制度導致的風險;
5.社會因素導致的風險。
醫療糾紛損害賠償訴訟時效壹般為三年,具體原因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
2、被害人通過訴訟尋求司法救濟,首要條件是符合法律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訴訟時效直接關系到受害人被侵害的權益能否得到保護,以及侵權人是否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充分保障被害人請求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保護其合法民事權益的有效期限,避免不當訴訟,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8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1219條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和替代醫療方案,並征得其明確同意;無法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規定的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