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行賄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或者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賄賂的形式主要是指通過給予報酬(如金錢、財物、利益或便利)收買某人。賄賂的明顯特征是基於給予或接受賄賂者的直接財產或其他特權,或獲得他人的同意但不是法律要求的非法利益。賄賂最明顯的兩個特點是隱蔽性和交易的珍貴性。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非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如果是初犯,能當庭如實供述罪行,有悔改表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經濟往來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