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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不讓家屬陪護怎麽辦?

法律分析:應該是根據醫院的具體規定,在醫院允許探視病人的情況下可以陪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提供預防、保健、健康教育和疾病管理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居民建立健康檔案,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治,部分疾病的康復護理,接收醫院轉診的患者,將超出自身服務能力的患者轉診到醫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保健與健康促進法》。

第三十四條國家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功能互補、持續協調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院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組成。

國家加強縣醫院、鄉鎮醫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建設,建立和完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網絡。

第三十五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提供預防、保健、健康教育和疾病管理,為居民建立健康檔案,對常見病、多發病進行診治,對部分疾病進行康復護理,接收醫院轉診病人,將超出自身服務能力的病人轉診到醫院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醫院主要提供疾病特別是危重疑難疾病的診療、緊急醫療救治、健康教育等醫療衛生服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學教育、醫療衛生人員培訓、醫學科學研究和業務指導。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主要提供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職業病和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院前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出生缺陷防治等公共衛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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