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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導未成年消費犯罪?

法律分析:誘導未成年人消費壹般不違法。誘導未成年人消費未成年人範圍內的普通商品或合理商品,如誘導未成年人消費文具、書籍、低價玩具等,並不違法。但如果誘導未成年人消費數額巨大,則屬於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作為教唆犯,行為人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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