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累計工作已達到1年但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職工累計工作已達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職工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1,員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
2、員工請假超過20天且單位不按規定扣工資的;
3.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
4.工作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3個月的;
5.工作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
綜上所述,國家的規定是,醫護人員在所有法定節假日也享有休息的權利,地方無權剝奪,但必須在節假日值班、輪班、輪流,以維持公共衛生系統的正常運轉。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職工,享受5天年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假可在1年內集中或分段安排,壹般不跨年度。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跨1年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應當休假的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