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二十三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情況,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通報。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必要時,應當及時通知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已經發生或者發現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情況時,應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