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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陪護政策

特殊時期,特殊情況,所以現在基本上每個醫院每個病人只能有壹個固定的陪護,不能換,因為陪護和病人都要做核酸檢測,確認沒去過新冠肺炎的疫區,只能陪著,不能帶病毒,所以不能隨意換陪護。由於孕婦的特殊情況,孕婦住院時最多可選擇2名陪護人員。

比如選擇剖宮產日期的孕婦,可以提前壹天來醫院辦理住院手續,提前選擇兩個陪護做核酸檢測,方便住院時及時辦理陪護證。

急診入院的孕婦及家屬,住院前不用做核酸檢測,孕婦分娩後再做,但需要留在緩沖病房,直到核酸檢測結果出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和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國家建立傳染病監測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全國傳染病監測規劃和方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全國傳染病監測規劃和計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監測規劃和工作方案。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以及影響其發生和流行的因素進行監測;監測國外已發生、國內尚未發生或國內新發生的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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