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到底是什麽?是我們手裏拿著的,宣誓效忠和服從的法典嗎?是對統治者意誌的解釋還是人之為人的條件?如果它很強大,為什麽它逃不掉?如果只是屎,在它的統治和庇護下我們能做什麽?
人類是不是太執著於添加註釋了?對於善的註解,對於惡的註解,對於善的註解,對於惡的註解,對於對的註解,對於錯的註解,對於所有有或者沒有自己解釋的註解。然而呢?當高大上的法律字典剛剛庇護了千刀萬剮的罪行,當妳發現壹些已經越過人類底線的東西,居然在和妳同壹個翅膀下升溫,妳該對這些臂膀做什麽樣的評論?是不是越解釋“什麽是有罪的,什麽是無辜的”,就越顯得無力?
在這個故事裏,似乎負責懲惡揚善的不是法律,而是原始的人倫和正義。人已經無力自救,拯救正義,只能把爛攤子還給上帝。最終,壹個被命運賦予神力的人懲罰了所有的邪惡,包括他自己。在這部影片中,莊嚴肅穆的法庭和公訴方與罪犯在庭外握手的照片,依法宣誓和急於尋找任何可以擺脫麻煩的法律罪名的政治密會,實在令人尷尬。法律終於成了真正的反壹號,像躲在背後的終極Boss,留下無情點燃炸彈的打火機,然後轉身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