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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藥品標準的法定標準是什麽?

法律解析:藥品標準是根據藥品的性質、來源、制劑工藝、儲存等方面制定的,用於檢驗藥品質量是否符合標準。國家標準,即《中國人民藥典》(簡稱中國藥典),含有療效確切、應用廣泛、批量生產、質量水平高、質量監控手段合理的藥品;衛生部發布的藥品標準(以下簡稱部頒標準)和地方標準,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批準的藥品標準,以及部分未列入國家藥典的品種,將根據其質量、用途和地區生產情況,分別納入部頒標準和地方標準,作為有關部門對這些藥品進行生產和質量管理的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 *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產該藥品,也可以委托藥品生產企業生產。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自行生產藥品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委托生產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藥品生產企業生產。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與受委托生產企業應當簽訂委托協議和質量協議,並嚴格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藥品委托生產質量協議指南,指導和監督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委托生產企業履行藥品質量保證義務。不得委托生產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醫藥類易制毒化學品;但是,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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