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中的正當防衛有三種:壹種是保護本人合法利益的正當防衛,也就是所謂的正當防衛;二是保護他人合法利益的正當防衛,屬於緊急避險行為;三是正當防衛,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上述三種正當防衛的正當性並不完全相同。第壹種正當防衛是為了保護自己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其正當性在於權利保護,即當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時,行為人完全有權利針對不法侵害進行防衛。第二種正當防衛其實屬於行善。第三種正當防衛是出於保護國家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具有鼓勵公民打擊犯罪的價值取向。另外,在犯罪構成要件體系中,正當防衛是犯罪的正當原因,作為違法原因進行論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 *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第二十壹條。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的侵害,不得不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壹款關於避免人身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在其崗位和業務中負有特定責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