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法和成文法是不同的法律淵源。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即英美法系的法律以判例為基礎,成文法為補充,承認判例具有普遍適用性。成文法是大陸法系的法律淵源,大陸法系以成文法為主,習慣法為輔,不承認先例的普遍適用效力。
判例法壹般是指可以作為裁決案件的先例的法院判決。壹般來說,與成文法相比,它是普通法系的重要法源。根據判例法制度,某壹判決中的法律規則不僅適用於該案,而且往往作為先例適用於以後該法院或下級法院管轄的案件。只要案件的基本事實相同或相似,就必須按照先例所設定的規則來處理。這就是所謂的“遵循先例”原則。
成文法又稱制定法,是指國家機關按照壹定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以條文的形式表現出來。習慣是指被國家主管機關以某種方式認可並賦予規範效力的習慣或做法。目前中國大部分法律都是成文法。成文法不僅包括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還包括國家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制定和發布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成文法是國家機關制定的成文法律,又稱成文法。
成文法典是社會法的主要形式,標誌著法律的最高發展階段。歷史上各個時期存在的成文法典,只是以客觀實際的國家暴力機關為後盾的不平等規定,旨在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為統治階級服務,以少數人的主觀意誌支配多數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