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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不用的銀行卡,租給別人還是可以賺錢的。靠譜嗎?

可能會被壞人利用。

個人出租、出借或出售收碼、銀行卡,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會受到信用懲戒,更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如果在明知他人用於電信詐騙等犯罪的情況下還提供銀行卡,無異於立下了惡意。最終,提供者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至於獲得的幾千塊錢,也會被沒收。

多部門聯動“破卡”銷售將被處罰。

2020年6月5438+2月21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在典型案例的基礎上形成了更加具體的工作規範,包括湖南這起案件,在主觀故意、犯罪情節認定等方面進壹步細化,使執法辦案更加有據可依。對於出租、出售其“兩證”的,也明確了懲戒措施。

如果被公安機關認定,就是販賣、出借銀行卡、手機卡。如果是銀行卡,5年內不可能新開銀行賬戶。

二是暫停已開立的銀行卡和銀行賬戶的所有櫃臺業務,也就是說,被處罰人今後的所有銀行業務只能在銀行辦理,在外面的所有交易只能用現金進行。電話卡(信用懲戒)將關停其名下的電話卡,同時限制其兩年內不得新開電話卡和轉移電話賬戶、電話卡。

參考以上內容?光明。com-出租和出售自己的銀行卡能輕松賺錢嗎?小心!妳可能犯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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