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責任,交通事故行政責任是指事故當事人或者負有預防、處理交通事故責任的單位和人員,因其交通事故違法行為或者失職行為違反行政法律、法規,構成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生產安全違法行為或者行政違法行為,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2.民事責任,即交通事故民事責任是交通事故中壹方當事人對另壹方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民事責任屬於民事責任中的侵權責任,即違反交通事故法律法規,侵害他人人身權、財產權的壹方依法承擔的民事責任;
3、刑事責任,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