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僅取得利益的合同,又稱“僅取得法定利益的合同”,是指限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單獨履行能力的法律行為。雖然從字面上看,純收益和法律上的純收益不是壹回事。但是,這兩種說法表達的意思應該是壹樣的。在不同國家,以“利益”的存在來判斷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效力有不同的方式,壹種是“實質判斷標準”,另壹種是“形式判斷標準”。所謂“形式判斷標準”,就是從經濟角度來考察壹個行為是否有利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是從法律效果來判斷。我國的“純益合同”也應采用“形式判斷標準”。這意味著“純利益合同”要求在合同中,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既不承擔任何義務,也不喪失權利,但能獲得利益的,只有經濟利益。這種純粹獲取法益的合同,典型的表現為贈與人實施的無負擔贈與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九條* *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五條限制了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實施的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
對方當事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