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壹般有兩種情況適用返還財產的責任:
1.侵權人無權占有受害人的財產。比如在騰退房屋的情況下,甲非法占有了拆遷辦為乙安置的房屋;
2、非法占有他人的產權證,如父親A起訴要求兒子B返還所居住房屋的權屬證書。
二、原爭議的退貨處理如下:
1.原物返還爭議可以協商處理,即爭議雙方就原物返還進行和平協商;
2、返還原糾紛可以申請第三方介入調解;
3.返還原物的糾紛,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處理,當事人需要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三、返還原物請求權的要件包括:
1.有權要求返還原物的權利人是物主;
2.必須有他人無權占有動產或不動產的事實;
3.對應方必須是當前未授權的所有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壹百八十四條侵犯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應當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
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其他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