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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返還糾紛案由

原物返還糾紛的案由是原物返還糾紛,是指權利人請求無權占有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人返還該財產的糾紛。原件返還包括動產返還和不動產返還。物歸原主和物歸原主不完全壹樣。返還財產是指財產的返還,財產的形態既包括物,也包括權。

首先,壹般有兩種情況適用返還財產的責任:

1.侵權人無權占有受害人的財產。比如在騰退房屋的情況下,甲非法占有了拆遷辦為乙安置的房屋;

2、非法占有他人的產權證,如父親A起訴要求兒子B返還所居住房屋的權屬證書。

二、原爭議的退貨處理如下:

1.原物返還爭議可以協商處理,即爭議雙方就原物返還進行和平協商;

2、返還原糾紛可以申請第三方介入調解;

3.返還原物的糾紛,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處理,當事人需要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三、返還原物請求權的要件包括:

1.有權要求返還原物的權利人是物主;

2.必須有他人無權占有動產或不動產的事實;

3.對應方必須是當前未授權的所有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壹百八十四條侵犯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應當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

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其他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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