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醫療保險:參保人的部分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工傷保險: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的,可享受市外就醫的醫療費、康復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交通住宿費,還可享受工傷停工留薪期內單位按規定支付的工資、福利和護理費。
(4)失業保險:失業後可以按月申請失業保險,最長24個月。
(5)生育保險:如果是女職工,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如果是男職工,其配偶失業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