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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地價可以低於基準地價嗎?法律依據是什麽?

土地評估價格可以低於基準地價。

1.根據對基準地價的解釋,“基準地價是初始地價,是市、縣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平均價格。”既然是均價,那麽對於單塊土地來說,自然有高於這個價格的情況,也有低於這個價格的情況。

2.按照現行的土地評估方法,可以看出土地評估價格受多種因素影響,與基準地價有關,但並沒有規定不能低於基準地價。

(1)基準地價修正法

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是利用城市基準地價和基準地價修正系數表的評估結果,按照替代原則,將待評估土地的區域條件和單項條件與其所在區域的平均條件進行比較,根據修正系數表選取相應的修正系數對基準地價進行修正,進而計算待評估土地日價格的方法。

根據《城鎮土地估價規程》和當地基準地價報告,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評估宗地地價的計算公式為:

基準地價修正系數法公式=基準地價× K1× (1+∑ K )× K2。

其中:k 1-日修正系數。

∑K——影響地價的區域因素和個體因素的修正因子之和。

K2年修正系數

(2)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土地開發所支出的各種費用之和,加上壹定的利潤、利息、應交稅金和土地增值收益,來確定土地價格。

其基本計算公式為:

地價=土地購置費+相關稅費+土地開發費+投資利息+投資利潤+土地增值收益。

(3)市場法

市場比較法是將待估土地與在較短時期內交易過的類似土地交易實例進行比較,修正相關因素,得出待估土地在估價時點的地價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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