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費乘車發生交通事故,屬於機動車責任的,應當減輕駕駛人的賠償責任,但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車上機動車無責任的,由對方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兩個駕駛人都有過錯的,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7條。
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便車者損害,屬於機動車責任的,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的正常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接受舉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舉報後,應當按照管轄立案;
2.現場治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和作用,確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4.獎勵懲罰。公安交通管制部分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劃定,對事故責任人處以警告、罰款、暫扣、吊銷駕駛證或者拘留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賠償,應當根據有關劃定和賠償比例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並出具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在法定期限內未能調解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終止調解,出具調解結論,雙方將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