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撥打環保熱線或政府服務熱線舉報。壹類生活區夜間測量大於50分貝,二類生活區夜間測量大於65分貝。只要超過晚上22點或者到第二天早上6點,就是擾民,屬於噪聲汙染;
2.可以登錄相關網絡投訴平臺進行舉報;
3.可以寫信到當地環保局舉報;
4.直接去當地環保局上訪,反映相關問題。
噪音擾民的標準是什麽?
1,療養院區,高級別墅區,高級酒店區,白天50分貝,晚上400分貝;
2、主要是住宅、文教機構,白天55分貝,晚上40分貝;
3、住宅、商業和工業混合區,白天60分貝,晚上50分貝;
4、工業區,白天65分貝,晚上55分貝;
5、全市道路交通幹線、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幹線兩側區域,白天70分貝,夜間55分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典當行不查驗有關證件,不履行登記手續,或者明知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贓物而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勘測和城市公共設施等廢舊專用設備的;
(三)收購公安機關通報查處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購國家禁止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