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具體情況,壹般來說,城市的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大小視不同城市的禁令而定),但在不特定的地方,比如很多農村,燃放鞭炮並不違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規定。在禁放區燃放鞭炮的,處50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
法律依據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禁止在下列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壹)文物保護單位;(二)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和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療養院;(六)山區、草原等重點防火區域;(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