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前監督:是指在某項公共行政活動實施之前,監督部門圍繞公共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所進行的監督檢查。
2.事中監管貫穿於公共組織的財務活動,涉及公共組織財務活動的所有環節和方面。通過對事業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計劃和費用標準執行過程中相關財務活動的監督,便於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
3.事後監督主要通過查閱分析建設項目報表和現場調查來實現。其主要目的是提出問題,揭露矛盾,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促進基本建設資金的合理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壹條監事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監督、調查和處理職責:
(壹)對公職人員進行廉政教育,監督檢查其依法履行職責、公正用權、廉潔從政和道德操守;
(二)對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和浪費國有資產等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依法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行政處分決定;對不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的領導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依法將偵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