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的原則;
2.保留胎兒遺產份額的原則;
3.物盡其用的原則;
4.每個繼承人繼承的股份大體均等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155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遺產份額。胎兒分娩時死亡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第130條
壹般來說,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應當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得到更多的分數。
有扶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如果繼承人協商壹致,也可能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