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的財產。繼承作為壹種特殊的財產,只存在於繼承開始到繼承處理結束的期間。公民在世時擁有的財產不是遺產。只有在他死後,他作為民事主體的資格才喪失,留下的財產才能成為遺產。遺產處置後,已轉移給繼承人,不再具有遺產性質。
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個人所有的財產,被繼承人生前可以擁有各種財產。被繼承人死亡時,可以作為遺產轉讓給他的繼承人或者其他人的,必須是他生前屬於他們的個人財產。而被繼承人生前占有但沒有所有權的財產,不能視為繼承。如果租賃或承包的財產不是遺產。
遺產是可以轉讓的。遺產是可以轉讓的,即可以脫離人身,獨立地將全部財產權利和義務轉讓給他人。比如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撫養權等人身權,不能視為繼承。另外,接受贍養、扶養、撫養他人的權利義務不能視為繼承。與個人身份緊密結合、壹旦分離即不復存在的財產權利義務,也不能視為遺產,如有償委托合同、履行合同等。
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的合法財產和非法財產,如果被盜財產不屬於遺產。
遺產包括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時,還應當償還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也就是說,遺產是被繼承人壹定的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的統壹,是整體性的。繼承人表示接受繼承的,以被繼承人的財產所有權、債權債務進行繼承。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味著不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同時喪失取得被繼承人財產所有權和債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