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0元至65438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以上是繼承律師費的標準。
繼承糾紛的訴訟費怎麽算?
財產案件應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壹)不超過10000元的,每筆繳納50元;
(二)超過65438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三)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按2%繳納;
(四)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五)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六)654.38+0萬元至200萬元以上部分,按0.9%繳納;
(七)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8%繳納;
(八)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九)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以上部分,按0.6%繳納;
(十)2000萬元以上的,按0.5%繳納。
法律依據:根據交費辦法的有關規定,案件受理費(訴訟費)包括壹審案件受理費、二審案件受理費和再審案件按照交費辦法的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根據訴訟標的大小按壹定比例計算的,然後各款金額相加就是案件的受理費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