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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詐騙300萬買彩票,其中654.38+04.5萬。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這個案例?

從法律角度來說,用詐騙所得購買彩票的所得,也可以列為非法所得,應當依法予以沒收。可能大家都很難理解為什麽這麽規定。以生活案例為例。如果壹個小偷從農場偷了壹頭母豬,當她把它帶回家時,母豬生了幾只小豬。抓到小偷,母豬和小豬都要還給主人。

這件事的細節。

王和另外兩個犯罪分子* * *合夥欺騙聽障人士。據悉,該案自破案以來,已給39名受害者造成損失。他們詐騙後,不是到處花錢,而是用來買彩票。誰也想不到,他們運氣這麽好,居然中了1.45萬元。如果不是警方查證,我會以為是某個彩票中心故意編了個軟廣告。中獎後,王立即將13萬轉入女友賬戶,以為可以逃脫法律追究。

沒想到,他自己說漏了嘴。在被警方逮捕時,王說:我有錢,只要妳願意幫我。聽到這句話,民警立刻起了疑心。在審訊了另外兩名罪犯後,他們終於找到了這些被盜的錢,這些錢已經被司法機關凍結。此案也已審理完畢。以涉嫌詐騙罪判處王有期徒刑10余年,違法所得全部沒收。

受害者得知消息後,因為無法用語言表達,只能用手來表示喜悅。對此我仍然感到非常震驚。連小偷都有這麽好的運氣。為什麽每次買彩票都中不了大獎?我和小偷有什麽區別?其次,觀眾能拿出這麽多錢,我幹了幾年,連65438+萬都拿不出來,真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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