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
甲村、乙村、丙村分別按20%、30%、50%的比例共同投資修建壹座水庫,約定用水量按投資比例分攤。某年夏天,丙村與丁村約定,當年7月中旬,丙向丁供應灌溉用水654.38+00000立方米,丁支付價款654.38+00000元。供水時,運河流經駐防村,駐防村用所有的水灌溉村莊。丁村未能及時得到供水,造成苗木損失5000元。丁村冰夷村故意拒絕供水,即派村民在水庫大壩上挖缺口放水,大壩因此受損,需要2萬元修復。因為落差大,賈村魚塘的魚苗因為水流向下損失了2000元。問: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關系?
分析:
A村、B村和C村之間的合作關系(* * *共同修建水庫)
丙方與丁方的合同關系(買賣水)
吳村對丁村的侵害(截留人民供水)
丁村對甲村、乙村、丙村的侵害(破壞人民堤壩)
丁村對賈村的侵害(失去魚塘)
大學的時候,老師也給我們出了這個題,真的很好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