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醫是壹種監外執行。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保外就醫:
患有嚴重疾病的;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年老多病已經失去了危害社會的可能。
保外就醫保證了囚犯接受治療的權利。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壹)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正在懷孕或者哺乳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會危害社會的。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前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下,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被保外就醫的罪犯可能具有社會危險性,或者自殘的罪犯可能不被保外就醫。
罪犯患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出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