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包括:
(1)土地使用權補償,區域補償價格按占用性質和使用年限計算;
(2)廠房重置成新價格原則上應按建築物重置成新價格標準計算;
(3)停產停業損失,包括預期利益損失、違約損失、財務費用等。;
(4)裝飾配件按重置費計算;
(5)機器、不可移動的機器設備和房屋壹樣,要重置新價格,可移動的機器設備要補償搬遷費用;
(六)搬遷費,是指所有可移動的附屬設施和設備需要支付的搬遷費用。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二、工業用地征收補償標準是多少?
1.壹般補償包括機械設施和工業廠房內壹些基本設備的補償費用。
2.因停產、停產、停業造成整個工業行業搬遷造成的損失補償,以及其他各種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