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和草案;
2.股東應對公司章程的修改進行表決。有限責任公司需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股份有限公司需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章程修改涉及審批時,應報有關單位審批;
4.章程修改涉及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批準,並辦理變更登記;不涉及登記事項的,直接送工商登記部門備案;
5.章程修改需要公告的,應當依法公告;
6.修改章程,需要向工商部門提交股東大會決議和章程修正案,涉及登記事項,需要公司法人簽字才能完成變更;
7.章程修改後,公司董事會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