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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中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人員應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僅賦予了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人員相應的權力,也賦予了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人員相應的責任。如果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人員未能發現和揭示被審計單位的重大錯誤,或者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人員故意錯報,造成經濟損失,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人員將承擔相應的民事甚至刑事責任,這是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

1.過失責任

所謂過失,是指專業人員在履行法定義務時,沒有盡到自己的職責,沒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造成他人損失。對於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人員來說,過失主要是指沒有按照職業標準執行任務。

2.欺詐的責任

欺詐是以欺騙他人為目的的故意的錯誤行為。動機不良是詐騙的重要特征,也是詐騙與過失的主要區別之壹。對於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人員來說,就是欺騙他人,明知被審計單位有重大錯誤而作虛假陳述,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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