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第四條加強各項醫療保險制度銜接,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救助之間的互補聯動,明確分工,細化措施,做好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務等方面的銜接。,努力實現重特大疾病患者全覆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蓋職工、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有機銜接、政策統壹的大病保險制度。推動新農合大病保險向大病保險平穩過渡。建立大病信息通報制度,支持商業健康保險信息系統與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機構信息系統共享必要信息。大病保險承辦單位要及時掌握大病患者醫療費用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情況,加強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服務的銜接,提供“壹站式”即時結算服務,確保群眾方便及時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對大病保險支付後仍有自付費用困難的患者,民政等部門要及時落實相關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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