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植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必須經采集地縣級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提出申請。需征得城市園林或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同意,並分別按照前兩款規定申請領取采集證。在林區、草原采集珍貴野生樹木或者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規定辦理。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簽發采集證後,應當抄送環境保護部門備案。采集證的格式由國務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采集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時限和方法采集。縣級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及時向批準采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報告。
此外,在這方面有非常嚴格和具體的法律規定。
1.森林法是全國人大頒布的國家法律,原則規定了特種森林和珍貴樹木的采伐、出口和利用。
2.各省、直轄市和各地區都根據各地區植物的特點,采取了具體的植物保護措施和規定,其中對保護植物移植的許可、行政申報、審批等都作了相應的規定。
比如四川省對珍貴樹木和林區有特殊價值的植物資源、天然種質資源和國家保護野生植物采集(移植)的審批,《江西省野生植物資源保護管理暫行辦法(修訂)》、《河南省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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