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法是指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組織和活動的法律法規的總稱,是由許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的立法規範形成的法律體系。其主要內容包括組織形式、設立和登記程序、法律地位、投資關系、法律文件、中外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勞動關系、稅務、外匯管理、解散和清算等。在東道國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受東道國法律管轄,外商投資企業必須遵守東道國的法律法規,這是國際通行做法。在中國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都是中國的法律主體;凡符合中國法律關於法人條件的,應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壹方面,外商投資企業受中國法律保護;另壹方面,外商投資企業受中國法律管轄。為了依法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和監督,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法》明確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必須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我國的社會利益;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管理和監督。
為了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分別規定,國家對合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不實行國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對合資、外資企業進行征收,並給予相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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