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符合的民事法律行為,其他民事行為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和追認。八歲以上未成年人大額充值需要法定代表人追認。如果父母不認可,他們可以要求退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