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緣關系是我國行政立法的重要基礎。後代字面意思是子孫後代,包括自己的孩子、孫子、孫女、外孫女等等。從基因角度來看,孫輩和孫輩從自己身上獲得的基因數量是壹樣的。就血緣關系而言,直系血親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孫輩算作他們的後代。
直系親屬的證明材料如下:
1,當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及戶口簿;
3.如果申請人是外國國民,提交其所屬國家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4.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無單位的由當地政府部門出具;
5.委托代理人申請代理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應當提交代理資格證明;
6.申請人應當提交護照或者身份證、旅行證等能夠證明關系人身份的文件;
7.其他應當提供的相關證明和材料。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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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5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