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①生產機構、語種名稱、序號;(二)當事人的基本情況;(3)案由、審判過程等。;
正文:①案件事實;②辦理原因(請求);③處理(征求)意見;
尾部:①說明相關事項;②簽名、日期、印章;③註意事項。
文化語言是指法律文書的嚴謹的書面語言,壹般很少有口語化的詞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1條規定了以下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