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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離婚案件的範圍

除了因家庭暴力而離婚的,屬於法律援助範圍,如果家庭貧困,無力負擔離婚訴訟,本人生活困難但又想爭取撫養權、監護權,向特定家庭成員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撫養費等特定離婚案件,經法律援助機構依法審核後,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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